新华网深圳6月29日电(记者李南玲)《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这表明深圳开始用立法手段支持规范义工服务。 

  深圳开展义工服务已有15年时间,全市注册义工累计提供服务超过100万人次。过去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社会上存在一些误解,把义工当成免费钟点工,当作“免费劳动力”呼来 
唤去,一旦出现事故,责任也难以界定。 

  即将实施的《条例》首先明确了义工的志愿性,同时明确义工服务范围包括助老扶弱、扶贫济困、支教助学、环境保护、社区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需要义工服务的个人和单位,可以向义工服务组织提出服务申请。这意味着,义工不是任意差遣的“廉价劳动力”,而是依法为确实需要的人和组织提供服务。 

  《条例》还对义工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义工应当在义工服务组织的安排下开展义工服务。义工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为充分保障义工服务的公益性,义工服务组织应当保障义工在服务期间的合法权益,开展义工服务活动时,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条例》还要求,公安、城管、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义工服务工作给予支持。鼓励有关单位在招工、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有义工服务经历者。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