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持解除合同证明直接到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直接被用人单位接受的,可以持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直接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于10日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