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青岛人事政务网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9〕6号)和有关会议精神,经过各方的协调和努力,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的论证、选址、规划等工作已经完成,现在正在进行装修施工,孵化基地的管理办法、入驻程序、优惠政策等也已出台。有关情况如下:
  一、孵化基地的基本情况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孵化基地是市政府为引导毕业生转换就业观念、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而设立的公益性项目。其功能是为入驻企业提供经营办公场所和配套服务,协助入驻企业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等。
  孵化基地位于青岛市市北区黄台路6号,建筑面积7616平方米,规划80余个房间可以作为创业孵化场所。
  二、入驻孵化基地的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含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创办的自主创业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申请入驻:
  1、从事科技研发与应用、环境保护、生物制药、工程设计、美术设计、动漫创意、影视制作、文化传播等业态的科技型、创新型现代企业,其他有利于青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的相关企业;
  2、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商贸物流、现代服务等业态的、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开展经营的企业研发、后台处理和结算部门。
  特困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就业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申请入驻:
  1、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新增就业岗位20%的;
  2、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具有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的;
  3、入驻3个月内完成毕业生就业任务,并保证入驻后每年每10平方米安排1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或见习的。
  三、入驻企业享受的扶持政策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入驻企业可享受青岛市政府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
  (一)享受房租补贴,第一年享受全额房租补贴,“零房租”入驻;第二年享受50%房租补贴;第三年享受30%房租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派遣期内自主创业可申请5万--20万小额贷款,可以免交房屋权属证明,免除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费用。
  (三)安排高校毕业生见习,在见习期内按照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由见习企业、毕业生户籍所在区(市)、市财政分别按50%、25%、25%的比例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四)对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新增就业岗位20%及以上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财政优先安排贷款贴息资金。
  (五)招聘未就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六)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新录用人员60%及以上的入驻企业,所使用的见习生见习期满仍未就业的,见习期可酌情延长半年。
  (七)对各高校在孵化基地设立科技研发创业园的,将给予一定补助。
  (八)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入驻企业还可同时享受市北区政府制定的各项扶持政策:
  (一)市北区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孵化基地创办中小企业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并且本人已投缴社会保险的,由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二)对于在市北区缴税的企业,吸纳市北区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办理正规就业手续且投缴社会保险、签订2年以上合同的,由区财政给予企业每人每月1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三)从市北区外迁入和新注册企业开始经营的前3年,企业纳税中区财政实得部分分别按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比例奖励企业。
  以上政策可叠加兑现。
  四、入驻孵化基地的申报程序
  符合入驻条件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均可按以下程序提出申报:
  (一)填写《企业入驻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可登录“青岛人事政务网”(www.qdpb.gov.cn)“相关下载”栏目下载),加盖企业公章或所在高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公章,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有创业意向的应届(含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和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2009年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高校毕业生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明)等个人基本资料,以及“创业规划书”、“项目可行性论证”等材料;
  2、已经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除提供个人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单位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吸纳应届毕业生就业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除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拟安置毕业生就业或见习的具体人数、岗位、薪酬等详细情况。
  (二)自2009年5月11日开始,申报企业和个人可到青岛市市北区人才市场(电子信息城6楼)向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提交上述申报材料。
  (三)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在接到申报材料后,组织考察评审,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获准入驻企业在约定时间内,与管理服务中心签订《企业入驻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协议》,即可入住孵化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