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青岛人事政务网

 6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我市召开了部分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现场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司长宋娟、副司长李小虎出席会议。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负责同志5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现场考察了市文化局开展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情况,参观了我市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调解案例卷宗,市人事局副局长周青同志在会上作了题为“建立与司法相衔接的调解工作机制,依法有效处各类人事争议”的典型发言。

  我市调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构建广覆盖、多层级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培育专业化的调解员队伍,建立与司法相衔接的调解机制。具体运作模式是:在市直机关(含市直属事业单位),区(市)直机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中,普遍建立各级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各系统、各单位人事(政工)部门,调解人事争议实行“一案一组”制,调解组由经过培训考核取得调解员资格的人员组成;当各事业单位发生人事争议时,先由各级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再经各级人事仲裁委员会审查,以仲裁调解书的形式赋予其法律效力。各级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接受各级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调解工作机制的主要特点:一是调解组织完全具备“第三方中立”的特点;二是调解结果具有更有效、更权威的特点。

  在总结会上,宋娟司长对我市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给予了高度评价,充分肯定了我市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机制的创新性和有效性,拟将我市做法作为处理人事争议的“青岛模式”向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