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铁安检员 招工简章 北京市公安局保安管理处。主要承担北京市区内城市地铁,对所乘地铁人员的人身安全检查工作,根据需要,从各省市招收安检员。 一、招工对象:退伍军人、城乡待业青年,高中、职高、大、中专毕业生。 二、招工条件: 年龄男性17—25周岁200人;女性 17-23周岁400人; 有正式户口;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会说普通话; 1、身体健康,身高男1.75米以上(赤足),女身高1.63以上(赤足),身体匀称,五官端正,双眼裸视0.8以上,无纹身,无O型腿,无口吃; 2、思想品德好,无劣迹,热爱安检工作; 三、招工手续 凡具备招工条件,并愿意参加安检工作者,可持以下证件,于5月25日前到指定地点报名。 (1)、必备证件: 1、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政审并开具政审证明; 2、备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3、本人身份证,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或户口本的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4、学历证明; 5、县级以上体检证明; (2)、附件 1、党员、团员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 2、复员军人备齐退伍证件(原件); 四、待遇: 1、首签劳动合同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享受以下安检员待遇。 2、工资标准:基本工资1500元,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1天,加班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计算;工资每年增长5%,所有员工住宿一律免费。如自行解决住房,公司给予适当的住房补助,吃饭公司有食堂,生活自理;工资每月10-15日发放; 3、按国家有关规定,本市人员上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计划生育)。外埠农业户口上两险(工伤、医疗)、外埠城镇户口上五险; 4、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 5、班长以上基层管理干部享受职务津贴(含班长); 6、因工作成绩突出,有立功嘉奖,公司给予奖励; 7、试用期二个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