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合同是监理工程师和全体监理人员的最基本准则; 2、监理人员应与承包人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做好事前监理、事中监理及事后监理; 3、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执行中要熟悉合同和设计文件,了解和掌握监理工作的重点,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4、合同执行时,如果承包人希望分包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人的资质、施工能力认真审查: 5、监理人员不容许承包人发生不合格工程,但又不要轻意否定承包人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技术手段获得利益的机会; 6、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在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合同文件和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自己的看法和经验随意作出决定; 7、监理工程发现工程质量将受到危害时,应迅速地先通知承包人,然后采用劝告、提示的方法引导承包进行纠正。如果承包人不听劝告继续施工时,必须果断地指令暂停施工,进行检查; 8、质量的优劣既要以试验和测量数据为依据,还应按规范要求对测量和试验数据进行综合评价才能做出结论; 9、监理工程师在计划监控中仅指出承包人进度滞后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充分的根据去论证并令承包人信服,促使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速度; 10、工程计量时,监理工程师应切记:“计量一切合同内合格的工程是承包人的职责,而复核这一工作则是监理人员的职责; 11、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必须定期地、最好每周一次检查和记录承包人的人员变动和工地情况,以及材料和施工机械运转情况; 12、监理工程师在给承包人指令时一定要谨慎。非合同内的事项在未与承包人协商前不要发出指令,因为承包人没有义务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指令; 13、监理工程师不能行使业主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权力;每日作好监理日记,掌握工程动态。